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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催告书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 时间:2026-03-05 阅读:112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公税强催〔2026〕22号

吉林省荣翔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3813166162588):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4日向你(单位)送达公税通〔2025〕8223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36966.00)元,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751601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公主西大街855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禧堃,周楠楠(吉税征220184240813,吉税征220184250852)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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