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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催告书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 时间:2026-03-05 阅读:111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公税强催〔2025〕587号

公主岭市晨曦煤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381578936040R):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公税通〔2025〕6548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应缴纳税款(大写)陆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捌角壹分(¥:64922.81)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陈晓辉、黄宝林

联系电话:75160018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光明路办公区40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晓辉,黄宝林(吉税征220381180861,吉税征220381180863)

二O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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