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26-03-05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公市监罚送告〔2025〕116号

作者: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3-05 阅读:123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公市监罚送告〔2025〕116号

李昊(220381199710210413):

本局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2025年2月21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 公检刑行意(2025)33号,宋晋贤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未依法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A型肉毒毒素”。期间,你帮助宋晋贤将药品邮寄给买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建议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依法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李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A型肉毒毒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5万元。

李昊销售未依法取得我国国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15万元。

故本案决定以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汪佳奇、孟伟臣  联系电话:0431-76770031 

联系地址:公主岭市庆丰西街319号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3 月 5 日

请选择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