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禁毒史话
作者:公主岭市档案馆供稿 时间:2024-06-20 阅读:214
公主岭禁毒史话
鸦片毒害了中国人民几百年。清政府钦差大臣林则徐虎门销烟,拉开了国家禁烟的序幕。民国时把虎门销烟日即每年的6月3日定为禁烟节。自怀德建县以来一直实行禁烟政策。
光绪初年怀德县建立后,知县张云祥、贺埙等,曾严查贩卖鸦片案件,并对民众开展禁烟教育,告诫群众远离毒品,施行禁烟强国政策。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怀德县巡警总局建立后,进一步加强禁烟活动。根据奉天省颁布的《禁毒章程》,规定全县农村除官方指定的农户外,其他农户严禁种植罂粟。对非法种植罂粟的,一经发现,坚决铲除。对私人开设的毒品店铺、烟馆一律取缔。设立官商烟馆,只允许少数达官贵人、士绅吸食鸦片。
1909年(清宣统元年)春,怀德县警务公所根据奉天省训令,配合怀德县禁烟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查禁烟毒的统一行动。怀德县禁烟局和怀德县警务公所共同召开全县各区区官会议,传达贯彻奉天省重新修定的《禁烟章程》,部署开展禁烟事项。会议后各区区官会同警察对辖区烟苗种植、售烟店铺、吸毒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特别调查暗中进行贩毒吸毒人员情况。对发现的烟苗种植户,经销烟土烟膏店铺、烟馆、吸毒人员,逐户、逐店、逐人登记造册,铲除烟苗,没收烟土、烟膏、烟具,并对当事人处以罚银,情节严重者,经怀德县禁烟局批准,处以劳役。对吸食毒品人员,限期戒掉,戒毒失败者集中强制戒毒。烟店、烟馆全部取缔。
民国初期,烟毒在怀德县再次泛滥。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官吏暗中包庇外,主要是公主岭、范家屯两地满铁附属地允许贩毒、吸毒,导致毒品禁而不止。1916年(民国五年),根据省公署发布的《禁烟章程》规定,怀德县警察所命令各区分所所长负有稽查烟毒之责,为此全县城乡开展一次取缔烟馆行动,对明暗烟馆一律关闭,对贩毒吸毒者全部捕拿,连同烟土、烟具解送怀德县司法公署,依照《禁烟章程》的规定,判刑罚款,烟土、烟具当众销毁。
1918年(民国七年),怀德县公署开办贫民工厂一处,任命王绍文署理厂务,专司收容教育贩毒吸毒人员。同年5月30日,贫民工厂共接收吗啡犯48人。1919年(民国八年)5月,根据省公署《禁种烟苗章程》的规定,怀德县公署组织各区区官,在春、夏、秋季,到各村屯查禁烟苗,处罚烟苗种植者39人,其中罚金36人,拘役3人。
1929年(民国十八年),怀德县公安局针对烟毒屡禁不止的问题,规定警察员禁烟认真、有成绩者,予以晋级升级奖励,或表彰奖俸、记大功;对疏于职责,禁烟不力,或同贩毒吸毒人员相勾结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法办、撤差、停俸、降级、记过、罚俸等处罚。第六区分局局长贾金亭因包庇烟贩王文良,于1929年(民国十八年)6月14日,被怀德县公安局报辽宁省公安管理处批准,给予撤差处分。第二区分局局长胡世忱,对群众举报其叔父胡增瑞吸食鸦片一事扣压不查,后群众举报到怀德县公安局。局长侯锡瑞派人调查,情况属实,经辽宁省公安局管理处批准,给予撤差处分。第七区分局局长姜春茂家族叔兄姜春万种植烟苗2亩。“团练会”查处时,姜春茂前去说情,被举报到怀德县公安局,局长王文言派人查清事实,拟予逮捕,姜春茂闻讯离职潜逃。
伪满洲国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全县烟毒重新泛滥。
1949年5月,怀德县党政机关迁入公主岭后,根据东北政委会《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禁烟禁毒工作,社会上涉毒活动有所收敛,但大部分贩毒、吸毒活动由公开转入秘密。
1952年4月14日,中共怀德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区长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召开的禁毒会议精神,部署禁毒工作。会后成立怀德县禁毒委员会,指挥全县禁毒工作,确定了公主岭市(怀德县辖市)、范家屯街为禁毒重点地区,抽调政法机关干部25人,成立3个行动组。
全县取缔烟毒行动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调查摸底,搜集材料。经过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吸烟毒人员1478人。其中,公主岭市有吸毒人员725人,占全市人口的1.5%;范家屯街有吸毒人员457人,占全街人口的2.5%;怀德街等农村地区有吸毒人员296人。另有贩卖毒品人员9人,制造烟毒种子人员2人,销售毒品据点2处。还查清贩毒人员贩毒时间、方法、接触关系等。第二步,逮捕烟毒罪犯,开展宣传教育。1952年7月20日,怀德县禁毒委员会抽调干部20人,将吉林省公安厅批准的9名烟毒案犯逮捕。接着抽调宣传员500余人,到街道居民组,重点村屯,宣传取缔烟毒的意义和政策,号召群众检举毒贩,要求烟毒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坦白登记。8月2日,怀德县禁烟委员会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逮捕行动。
取缔烟毒工作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全县吸毒人员全部报到登记,人人写出保证书;贩卖人员全部依法处理;各地烟馆全部关闭,搜缴烟土170余两,烟针112个,烟枪95支,烟袋600余个。广大群众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禁烟禁毒教育,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公主岭市档案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