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市监罚催〔2025〕175号
公主岭市双城堡镇宏鑫酒水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袁磊,身份证号:220381199102056117):
本局于2025年6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处罚〔2025〕17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市监处罚〔2025〕175号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公主岭支行,地址:公主岭市东公主大街62号代收罚款账号:10122062623824103500000001行政执法机关代码:11220381316706982K。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处罚款148,150.00元。当事人未缴纳罚没款148,161.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没款,依法加处罚款148,150.00.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魏俊平、潘廷玉 联系电话:0431-76282720
联系地址: 公主岭市解放路1086号(原质监局)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