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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5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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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政权对怀德县人民的残暴统治
新闻作者:(本版图文均选自 《岭城记忆》)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伪政权对怀德县人民的残暴统治

伪怀德县警务科怀德警察署部分人员合影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日伪政权对东北人民开始了14年残暴统治,怀德县人民也经历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
残暴统治首先表现在军事镇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怀德县前民国东北军、公安、自卫团中爱国志士约2000余人,转移到农村,组成多个抗日游击队,进行抗日武装斗争。周边地区,特别是伊通县境内,也约有2000余人的抗日武装力量。他们袭击日伪军事据点,警察署、所,破坏铁路运输线,打击日伪军警嚣张气焰。1932年3月,伪怀德县警务局建立后,即把主要精力放在“讨伐”抗日武装力量方面。同年10月,伪怀德警务局日本指导官大塚荣作得知,有1000余人抗日游击队,占领了伊通县城,便带领伪怀德县警察大队400余人,怀德县自卫团400余人,在日军驻公主岭独立守备队第一大队大队长木川中佐带领的第一、第四中队400余人的配合下,进攻伊通县城。双方激战5个多小时,抗日游击队员战死20余人,被俘13人,其余人员撤走。回到公主岭后,伪警察在城西郊设立刑场,将被俘人员枪杀3人,用铡刀铡死10人。1933年10月,大塚荣作同伪怀德县警察大队大队长吴庆霖带领警察队员100余人,在第五区游动时,同抗日游击队相遇,双方激战3个多小时,抗日游击队员战死11人,其余人员向南撤走。1934年2月,大塚荣作带领伪怀德县警察大队第一、第二中队100余人,巡逻到朝阳坡地区时,同抗日骑兵游击队10余人相遇。双方发生激战,俘虏游击队员1人,就地枪杀。1934年6月,大塚荣作带领伪怀德县警察大队队员50余人,会同驻公主岭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一大队100余人,在毛城子东南巡逻时,同抗日游击队50余人发生激战,抓获抗日游击队员两人,就地杀害。同年七月,伪秦家屯警察署长马明远报告,有抗日游击队员20余人,在秦家屯地区活动。大塚荣作和伪怀德县警察大队大队长吴庆霖带领第一、第二两个中队约100余人前去“讨伐”。伪警察从东、南、北3个方向将游击队包围,并从伪警察中挑出“勇敢者”,向游击队阵地发动攻击,激战约两个多小时。抗日游击队员战死16人,被俘4人,过河落水溺死1人。被缴步枪16支,手枪3支,战刀1把,被俘人员被就地杀害。1935年10月24日,伪怀德县警察大队50余人,在公主岭南余庆村(二十家子满族镇)巡逻时,被抗日游击队250余人包围在一家农户大院。被包围的伪警察请求支援,驻公主岭日军坎山崎部队出动500余人前去增援,双方激战两个多小时,击毙伪警察3人,击伤4人;抗日游击队员牺牲30余人,后撤退。1936年,伪满洲国炮制出台《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大纲》,要求在3年之内,消灭一切抗日武装力量。伪吉林省警务局召开全省警务局长会议,部署“讨伐”、“扫荡”抗日游击队活动。伪怀德县警察大队在驻公主岭日军守备队的配合下,多次到金盆、大青山、凤凰岭、毛家城子、榛柴岗、东崴子、榆树林、泡子沿、尖山子、石柱沟、刘大壕、高家窝堡、陈家河口、余庆等所谓“藏匪村”,朝阳坡、二丘、五家子、大岭、三家子等所谓“通匪村”进行“讨伐”、“扫荡”抗日游击队。伪怀德县警务局日本指导官大塚荣作因“讨伐”抗日游击队有功,曾多次获勋章。
残暴统治其次表现在思想控制。伪怀德县警务科特务股及各警察署特务系中的职业特务,及其发展的“密侦”、“联络员”、“嘱托”、“腿子”等非职业特务,严密注视民众思想动向,通过“打探”、“暗访”、“套取”等各种手段,广泛搜集群众对各项政策实施及发生各种事件的反应材料,如实施开拓政策,强征农民土地的反应;实施《满洲国陆军指导纲要》,抓“国兵”的反应;实施《劳动统治法》,强行“劳务动员”,修建飞机场、哈大道(哈尔滨至大连),修建集团部落、警备道、警备电话,搬运军粮的反应;掠夺粮食等资源的反应;对“卢沟桥”事变、“张鼓峰事件”、“诺门罕事件”的反应等。凡是对实施的各种政策,发生的各种事件,有“胡乱猜测”、散布“流言蜚语”者,便以“散布邪说”、“蛊惑人心”、“反满抗日”等罪名予以逮捕,严刑拷打,强逼招供,使许多无辜群众,被迫害致死。1938年5月,伪怀德县警务科根据“密侦”报告,将1名有“反满抗日言行”的无辜群众逮捕,并严刑逼供后,伪怀德县警务科、驻公主岭日军“战车队”、“夺枪队”出动100余人,在公主岭南门外“义地”(公共墓地),将其杀害。同年7月,伪公主岭警察署根据密报,将两名有“反满反日言论”的顾客逮捕,经严刑拷打,两人仍拒不承认,伪怀德县县长马春田仍宣布其二人死刑,在公主岭南郊“义地”将其杀害。1940年冬,伪怀德县警务科将由“联络员”密报的有“反满抗日言行”的1名无辜群众,用汽车拉到秦家屯村管内辽河上,用枪杀害,然后将尸体投入冰窟窿中。1941年12月,伪怀德县警务科根据伪满洲国公布的《治安维持法》、《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等法令,进一步加强了“民心动向”的控制。特别是1943年,日本在“太平洋战争”战场上,已呈现明显的转胜为败的形势,在中国战场上战事更加不利,伪怀德县警务科特务警察,根据当时颁布的《时局特别刑法》、《战时刑事特别法》的规定,把对各阶层群众思想动向的搜集作为首要,尤其是强化了对机关职员、学校教师和学生、外来人口,或有“反满抗日犯罪之虞者”,包括“被处刑已经终了其执行者”、“无追诉之必要者”思想动向的搜集,发现有不满言论者即视为“思想犯”,按照《战时刑事特别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家罪”等罪名,将所谓“重犯”,抓捕入狱;“轻犯”,送至吉林省“矫正辅导院进行思想矫正”。从1937年起,到1945年“八·一五”伪满洲国垮台时止,伪怀德警察机关以“思想犯”的罪名,抓捕无辜群众420余人,其中多数人被迫害致死、致残,有的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
残暴统治第三表现在组织约束。1933年6月1日,伪怀德县公署根据伪满洲国国务院颁布的《暂行保甲法》、《暂行保甲法施行法》的规定,在全县建立保甲组织,县设保甲指导官,在公主岭、范家屯、怀德、黑林子、大岭、秦家屯、毛城子8个警察署辖区各设1保,各保以自然屯为单位10户,左右设1牌,10牌设1甲。开始时,公主岭、范家屯两地警察署辖区只在郊区设1保,后又在街内各设1保,全县共设10保。保设正、副保长各1人。甲设正、副甲长各1人。牌设牌长1人。牌长和正、副甲长由辖区警察署长委任,正、副保长由辖区警察署长提名,报请伪怀德县公署县长委任。在保甲中实行“连坐责任”,即牌内居民1人有所谓的“违反法规行为”,除对“违反者”予以拘捕法办外,还对“违反者”所在牌内的各户户主追究“连坐责任”,一律给予罚金、劳役等处罚,以达到“互相劝戒,互相监督”,“预防和警戒将来再发生类似事件”。为强化保甲制度,宣传保甲精神,伪怀德县公署还规定了“保甲日”。在保甲日组织居民和学生,学习《保甲五训》、《保甲十训》,传唱《保甲歌》。整顿牌内户口,建立户口簿册,限制人身自由。平时严格控制牌内人口,凡来人、外出者一律报告。
1934年12月,伪怀德县公署根据伪国务院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建设集团部落文件》精神,在毛城子等偏僻地区,又开展所谓“匪”民分离工作,即进行归屯并户,建设集团部落。部落地址选好后,将附近居民赶入,建房居住。部落形状为正方形,在四角构筑炮台作为防卫设施。部落墙外挖壕沟或架设铁丝网,部落内设通道1条,人员出入大门要挂号。部落纵深各为300米左右,占地5~6垧,内住居民50~150户,伪警察经常到部落巡查,并建立“密侦”暗中监视。1936年,伪怀德县公署根据伪国务院发布的《治安肃正三年计划》的规定,把集团部落建设扩展到全县,强迫较为偏僻小屯的民众,离开世代居住的家园,迁到指定的集团部落或集家部落之内,对原来的屯落强行烧光,部落内民众住马架子、地窨子,饥寒交迫,病死、冻死、饿死的人很多。由于民众远离耕地,大片地块撂荒,粮食产量下降,民众缺吃少穿,艰苦度日。据统计,1938年怀德县建设集团、集家部落230个。
残暴统治第四表现在经济统治。1940年,伪满洲国经济形势急剧恶化。根据上级的训令,伪怀德县公署决定对本县粮谷实行严格管制,取缔了农贸市场,组织起粮栈组合、油坊组合和烧酒组合。粮栈组合由日本商人小松元治充任组合长,在范家屯、怀德、杨大城子三地设立组合分部,有职员300余人。油坊组合由亲日商人赵仲良任组合长。烧酒组合由赵仲良担任名誉组合长、范儒九担任副组合长,主持日常事务。全县粮谷、油、酒由组合独家经营。对粮食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收粮时节,在主要路口由警察设立检查卡,发现私自卖粮嫌疑者,不仅没收粮食,还将带粮人以“经济犯”罪名抓捕入狱。在街道市场,经济警察及其利用的“密侦”、“腿子”,到处明察暗访。在铁路车站,旅客出站时排队,逐人搜包。投机倒把者,有警察掩护放行;一般民众随身携带粮油、布匹不仅被没收物资,遭到打骂,还以“经济犯”罪名,被送拘留所关押。1940年7月,为满足日本的粮食需求,伪满洲国压缩粮食供应。根据伪吉林省公署的训令,怀德县实行粮食配给,强制压低居民的粮食消费。粮、油、酒由粮栈组合、油坊组合和烧锅组合设立的零售公会凭票配售。按照伪怀德县公署的规定,具备以下资格者,每人每月配给大米1~3公斤,即:①荐任一等及二等以上官吏及家属;②简任以上退休官吏及家属;③少佐以上现役军官及家属;④特殊团体理事(不包括商工会与兴农合作社);⑤勋之位以上的带勋者及家属。国民不准吃面粉、大米。发现吃面粉、大米者即视为“犯罪”,轻者罚款,重者治罪。街镇居民、职员配售的口粮,质量次,数量少,并逐年下降。1943年怀德县对国民配售粮食实行如下标准:劳需,第一种每月24公斤,第二种每月15.5公斤;一般,特殊公司、官厅和与此相当者大人每月12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其他, 大人每月9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农村地区,大人每月5.5公斤,小孩每月6.1公斤。
由于粮食配售极度不足,造成民众身体健康严重不良,疾病、死亡人数急剧增加,甚至因为没有粮食而导致自杀。县内民众为了生存,同伪政权机关展开夺粮斗争,曾发生多起到伪怀德县公署请愿、示威的事件。在对粮、油、酒实行配给的同时,对布匹等主要生活物资也实行配给。中国人每户每年只配给1~2块布料。有钱的商人、官吏、地方士绅,纷纷贿赂警察,套购配给物资,警察也乘机敲诈勒索,发配给横财。
1940年伪满洲国对物价也进行统治。同年7月27日,伪国务院发布价格停止令。按“7·25”价格停止令规定,对全县物价进行封顶,即粮食、油、布匹等物资不允许超过7月25日这一天的价格标准。物价封顶造成黑市猖獗,投机倒把商人贿赂警察,用“停止令”时的价格买进物资,然后加价黑市出售;一般商人,只能高价买入,高价黑市卖出,因为惧怕警察,尤其是惧怕经济警察,害怕事情暴露被抓,致使黑市物价越抬越高。当年年末,县内粮食、布匹等黑市价格高出配给价格1~2倍。1943年至1945年,全县黑市粮食价格比“7·25”价格停止令发布之日高出10倍,最高时达到20倍。1943年,一般低级职位的职员,1个月的全部薪金只能买20公斤左右的粮食。
1940年,怀德县随同全满洲国一起执行“粮谷出荷”政策,即对种地农民,按种地亩数定出“出荷量”,秋收时按“出荷量”向粮栈组合送交“出荷粮”。伪怀德县公署同日本粮栈商人开办的粮栈组合相勾结,对送“出荷粮”的农民百般刁难,压等、压秤,实为一等粮,压到二等粮;实为二等粮,压到三等粮。车装粮食在家过秤时750公斤,到粮栈组合过秤时就少了50斤~100斤,还不准申辩。农民申辩时伪警察偏袒一方,对送粮农民非打即骂。粮栈组合年终结帐时,对克扣农民的粮食,由当事警察与日本商人、粮栈组合头头一起分红。日本粮栈商人还对农民施以欺骗手法,实行“奖金制度”和“先钱制度”。所谓“奖金制度”,即压低“出荷粮”收购价格,适当给予奖金;所谓“先钱制度”,即与农民签订《出荷契约》,规定最高“出荷量”,先付少量粮食款,秋季不管收成多少,签约农民须按契约如数交粮。“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发生粮食危机,指令伪满洲国根据《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实行所谓“决战搜荷方策”,伪怀德县公署对全县农民进行“彻底搜荷”,到收“出荷粮”季节时,设立“出荷督励班”,派到乡下,夜以继日地对农民进行催逼,殴打拷问,还给予“督励班”以特殊权力,即督励“出荷粮”时,可以当时抓人,可以使用武力。农民被逼无奈,只得将口粮、饲粮、种子全部交出。1943年11月,秦家屯村没有完成水稻“出荷”任务,伪怀德县副县长岩崎(日本人)向伪怀德县警务科科长野崎茂(日本人)下令,组织警察前去催缴。伪怀德县警务科科附卡田利佐(日本人)带领伪警察李广修、李春林、傅忠臣、王铁铭、孙秉忠、张玉勋、王级三、宋德权等人组成“督励班”,到秦家屯村催交水稻“出荷”,强迫农民进行两次打场,外出高价买稻。高台阶屯有些农民没有完成“出荷”任务,卡田利佐带领伪警到该屯对农民进行威胁、恐吓,扬言“凡未完成任务的刁民,统统抓起来带走”,农民被迫高价买粮,高利借粮,含泪完成了“出荷”任务。到同年11月末,全县催征“出荷”粮谷5万余吨。因拒不完成“出荷粮”任务,违犯《经济统制法》,被逮捕关押的农民有12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