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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5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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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作者: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决不违规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处于法律政策边缘、罪与非罪界限不明的案件,慎重妥善处理,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二、决不搞“构罪即捕”“有罪必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企业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决不在案件办理中随意扩大查封、冻结范围,依法保护企业合法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依法第一时间建议解除,保障企业资金链不断。
四、决不搞选择性执法、差异化办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无论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一律诉讼标准同等、法律保护同等。
五、决不在办案监督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对涉企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坚决予以监督纠正。
六、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廉洁公正司法。严禁利用检察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销费用、借用钱物,严禁在企业参股入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
七、决不在接待企业群众时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畅通涉企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对涉企信访案件,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能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限时反馈。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431-76212342。
承诺单位: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