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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八次会议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新闻作者:李佳瞳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八次会议
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本报讯(记者 李佳瞳)4月25日,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刚,副主任于云海、吴涛、梅树波出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翘,市委常委、市监察委主任李明,市法院院长曹继帅,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平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梅树波主持会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44人,实际出席4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内容。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调整公主岭市2024年财政预算主要指标(草案)的报告》;审查市政府《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草案)》;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王刚宣读提请任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议案;冯翘宣读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李明宣读提请任命市监察委委员的议案;曹继帅宣读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法职人员的议案。

会上,金淑敏、陈绍良作供职发言。

经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志刚同志为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鲍贵勇同志为公主岭市财政局局长;史一涵同志为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陈绍良同志为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孔令哲同志为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万峰同志为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骞同志为公主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金淑敏同志为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赵新宇同志为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立波同志为公主岭市环岭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刘颖同志为公主岭市河南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肖为高同志为公主岭市岭西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国军同志为公主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孙可同志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为远同志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夏骥同志为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刚向获得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

新当选的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志刚同志作表态发言。

获得任命的同志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