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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24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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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之“第一”(三)
新闻作者: (公主岭市档案馆供稿)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主岭市之“第一”(三)

第一个地方税务机关——怀德县地方收捐处
 
光绪三年(1877年),怀德县设治后,“只有春秋两季花费,为数无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怀德县巡警总局,县署委巡警委员张宝书代收警饷,方为亩捐之始。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设立怀德县地方收捐处,为怀德县第一个地方税务机关。公推司平章为收捐总董。民国元年(1912年)九月,怀德县地方收捐处改为怀德县地方自治收捐事务所,公举于汉清为总董。民国三年(1914年),自治停办,怀德县地方自治收捐事务所改为怀德县财政捐务公所。民国六年(1917年),自治复活,怀德县财政捐务公所改为怀德县地方收捐处。民国十年(1921年)八月,改为怀德县地方公款经理处。民国十八年(1929年),省政府通令,怀德县地方公款经理处改为怀德县财政局。
 
第一个审判机关——怀德县署执法科
 
光绪三年(1877年),怀德县建县后县署设三班六房,刑房助知县审讯、执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改旧制,变六房为行政、执法、统计、会计四科。执法科办理民、刑讼案,为公主岭市第一个审判机关。
第一个警察机关——怀德县巡警总局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根据奉天巡警道的训令,设立怀德县巡警总局,这是公主岭市第一个警察机关。怀德县知县荣善为总办,遴选士绅张宝书、籍存纲为办事委员,共同管理局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局,设警务长。宣统元年(1909年),警务局改为警务公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股。下设各路,改为分区;各区改为分驻所。
 
第一个教育行政机关—— 怀德县劝学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废除科举制度,令各地兴办学校,遂成立怀德县劝学所,为县治首个教育行政机关,初置总董1人、劝学员1人,书记、会计各1人。宣统元年(1909年)劝学员改为县视学,另委劝学员1人。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总董改为劝学员长。民国元年(1912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公所,劝学员长改为所长。劝学员为事务员。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增社会教育事务员1人。民国五年(1916年)五月,恢复劝学所原名。民国十五年(1926年),复改为教育公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3人,书记2人,办公房间9间,常年经费3659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教育局,分课任事。
 
第一个罪犯习艺所
 
怀德建县后,设有大狱,监押囚犯。宣统元年(1909年),在县署东侧,创建罪犯习艺所,设囚房二十三间,配看守长2人,看守兵8人,管狱员1人;设缝纫科、织科、铁科、木科。将大狱已决之各罪犯送人该所,教以各种技艺,使有期徒刑者,出狱便于谋生;宣布死刑者,不受狱吏虐待。民国十六年(1927年),奉命将一年以上之罪犯解往辽源监狱,所内人犯所剩无几,遂致停办。
 
第一个议会组织——怀德县议会
 
宣统二年(1910年),奉奉天省令,怀德县实行自治制。县城怀德城附近改设城乡自治区;其余改为五家子、秦家屯、黑林子、公主岭四镇自治区;杨大城子、毛城子二乡自治区;各自治区设立议事会、董事会。宣统三年(1911年)秋,成立怀德县议事会,为公主岭市第一个议会组织。赵鼎臣任议长,李际春、穆宗鲁、张希孔、王兰香任怀德县参事会参事员。
 
第一次征收印花税
 
民国元年(1912年)十月,民国政府公布施行民间购物贴印税。起初,民众并不踊跃,积之数年,始遂推行。民国十六年(1929年),全县共收大洋123750元零6角2分4厘,较10年前增益实多。“然积习相沿仍多违玩,故人事凭证等件之粘贴尚多观望云。”
 
第一个检察机关——怀德县审检所
 
清朝旧制,以知县为亲民之官,民刑诉讼皆由一人独断,司法与行政混而不分。自光绪末叶变法图强,乃分司法行政之权,于是各省先设司法筹备处,继设提法审检各机关,始为县司法独立之雏形。民国二年(1913年)通令各县设立审检所,此为公主岭市第一个检察机关,由省高等审检厅委提审员,专理诉讼,行使检察独立之权,但因经费拮据难求完备。民国三年(1914年)四月六日,颁布《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以县知事兼任检察官,仍有检审混合之嫌。于是渐有司法独立精神”。
 
公主岭第一次实施市治
 
伪康德九年(1942年)一月一日,经伪满洲国国务院批准,公主岭街从怀德县划出,设立公主岭省辖市,这是公主岭第一次实施市治。同时,把附近的刘房子村、大榆树村各一部分划入市域,公主岭面积约扩大三倍半。公主岭街前街长杉岗令一(日本人)为市长,富锦县姓邵的县长为副市长。同年四月二日,吉林省警务厅特务科科长牧芳太郎,接第二任市长,直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
         (公主岭市档案馆供稿)